《自贡市大安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 分类:备案公示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1-27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为查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确保地块开发利用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地块满足土地利用规划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9月委托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对地块内的污染现状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地块改变用途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根据《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示该项目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自贡市大安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30号
3、基本情况: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位于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30号,项目分为主厂和分厂两个地块,项目所在地中心点坐标分别为E:104°47'13.65"、N:29°22'08.58"和E:104°47'24.49"、N:29°22'09.92",占地面积约158亩。2003年,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此地块成立三分厂,并于2009年停产作为库房使用;2018年,地块内主要构筑物和生产设备均已拆除。
二、主要结论
综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可知,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土壤中污染物砷、铅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其不可接受风险的范围与具体污染面积与方量。
三 委托单位
单位: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四 调查机构
单位: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9号附1号爱斯特大厦3楼
联系人:文奕丁
联系电话:18111383855
邮箱:236560948@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自贡市大安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概要描述】 为查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确保地块开发利用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地块满足土地利用规划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9月委托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对地块内的污染现状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地块改变用途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根据《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示该项目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自贡市大安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30号
3、基本情况: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位于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30号,项目分为主厂和分厂两个地块,项目所在地中心点坐标分别为E:104°47'13.65"、N:29°22'08.58"和E:104°47'24.49"、N:29°22'09.92",占地面积约158亩。2003年,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此地块成立三分厂,并于2009年停产作为库房使用;2018年,地块内主要构筑物和生产设备均已拆除。
二、主要结论
综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可知,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土壤中污染物砷、铅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其不可接受风险的范围与具体污染面积与方量。
三 委托单位
单位: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四 调查机构
单位: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9号附1号爱斯特大厦3楼
联系人:文奕丁
联系电话:18111383855
邮箱:236560948@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 分类:备案公示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1-27
- 访问量:0
为查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确保地块开发利用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地块满足土地利用规划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9月委托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对地块内的污染现状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地块改变用途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根据《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示该项目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自贡市大安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30号
3、基本情况: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位于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30号,项目分为主厂和分厂两个地块,项目所在地中心点坐标分别为E:104°47'13.65"、N:29°22'08.58"和E:104°47'24.49"、N:29°22'09.92",占地面积约158亩。2003年,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此地块成立三分厂,并于2009年停产作为库房使用;2018年,地块内主要构筑物和生产设备均已拆除。
二、主要结论
综合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可知,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原三分厂地块土壤中污染物砷、铅含量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其不可接受风险的范围与具体污染面积与方量。
三、 委托单位
单位: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四、 调查机构
单位: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9号附1号爱斯特大厦3楼
联系人:文奕丁
联系电话:18111383855
邮箱:236560948@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