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原四川省创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 分类:备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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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2-1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为查明原四川省创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确保地块开发利用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地块满足土地利用规划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资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6月委托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地块内的污染现状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地块改变用途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根据《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示该项目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原四川省创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2、项目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湖广村14组、观音岩村2组交界处
3、基本情况:原四川省创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湖广村14组、观音岩村2组交界处,厂区中心点坐标:N30°01′00.05″、E104°41′52.87″,占地面积约30亩。该地块内原有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建筑物部分拆除,地块四周采用围挡或弃土与外界隔绝,目前该地块处于荒置状态。
二、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28个土壤采样点,6个地表水采样点,未能采集到地下水。其中,地块内土壤采样点20个,采集土壤样品89个;在地块周边四个方向分别设置了8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采集样品8个;共采集6个地表水样品,其中4个为地块内水池中的积存液体,另外2个分别为沱江调查地块断面和沱江上游断面的地表水。通过对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1)由检测结果可知,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一类筛选值,也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筛选值对地块内87个样品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仅1个点位的1个样品镉含量超标,超标样品位于NJ15号点位0~0.5m深度层,样品镉含量为0.96mg/kg,超标倍数0.6倍。其余样品的所有指标均未超过GB156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3)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地块内87个样品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绝大多数样品中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含量均低于其对应的筛选值。仅样品NJ1B和样品NJ1C的石油烃(C10-C40)含量分别为1.08×103mg/kg和1.14×103mg/kg,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分别超标0.3倍和0.38倍,需进一步进行风险评估。其余样品的所有指标均未超过GB 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根据监测结果,地块内虽仅有2个样品石油烃(C10-C40)含量超过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地块内全部87个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87个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含量平均值为135.66mg/kg,超过一半(45个)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含量>100mg/kg,13个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含量>200mg/kg,这一结果说明——地块被创惠公司非法占用进行柴油提炼生产期间,其生产活动对地块土壤造成了显著影响。地块当前总体上呈土壤石油烃含量显著高于自然环境,个别点位轻微超标的特征。
(5)补充采集的3个土壤样品和1个底泥样品,仅样品BNJ3的镉含量超过GB156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镉含量为0.76mg/kg,超标倍数0.3倍。其余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一类筛选值,也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与分析
(1)根据监测结果,地块内雨水池、蒸馏水池、消防水池、废水池中当前所积存液体的全部关注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续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根据监测结果,沱江调查地块断面的水质与沱江上游水质相差不大,所有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规定的限值,不能判断该地块历史生产过程中对沱江水质造成的影响。
3、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表征分析表明,土壤石油烃(C10-C40)没有致癌风险,总危害商最大值为8.88,大于可接受水平1。若地块未来作为第一类用地方式开发利用,存在不可接受的人体健康风险,在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钱需对地块进行修复治理。
4、修复范围计算结果
利用ArcGIS软件利用浓度插值方法,以各污染物修复目标值绘制各污染物浓度等值线,同时结合地块厂界、高程边界和地块天然地质条件,得到不同深度层的各污染建议修复范围:
1-2m深度需要修复面积为91m2,1-2m深度需要修复面积为115m2。再将各深度层污染物需修复范围进行叠加,结合各深度层土层厚度,计算得到各层需修复土壤方量。经过计算,本地块基于修复目标值的污染土壤需修复总方量为206m3。
三 、委托单位
单位: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四、 调查机构
单位: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9号附1号爱斯特大厦3楼
联系人:文奕丁
联系电话:18111383855
邮箱:236560948@qq.com
五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 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原四川省创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概要描述】 为查明原四川省创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确保地块开发利用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地块满足土地利用规划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资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6月委托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地块内的污染现状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地块改变用途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根据《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示该项目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原四川省创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2、项目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湖广村14组、观音岩村2组交界处
3、基本情况:原四川省创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湖广村14组、观音岩村2组交界处,厂区中心点坐标:N30°01′00.05″、E104°41′52.87″,占地面积约30亩。该地块内原有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建筑物部分拆除,地块四周采用围挡或弃土与外界隔绝,目前该地块处于荒置状态。
二、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28个土壤采样点,6个地表水采样点,未能采集到地下水。其中,地块内土壤采样点20个,采集土壤样品89个;在地块周边四个方向分别设置了8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采集样品8个;共采集6个地表水样品,其中4个为地块内水池中的积存液体,另外2个分别为沱江调查地块断面和沱江上游断面的地表水。通过对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1)由检测结果可知,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一类筛选值,也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筛选值对地块内87个样品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仅1个点位的1个样品镉含量超标,超标样品位于NJ15号点位0~0.5m深度层,样品镉含量为0.96mg/kg,超标倍数0.6倍。其余样品的所有指标均未超过GB156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3)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地块内87个样品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绝大多数样品中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含量均低于其对应的筛选值。仅样品NJ1B和样品NJ1C的石油烃(C10-C40)含量分别为1.08×103mg/kg和1.14×103mg/kg,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分别超标0.3倍和0.38倍,需进一步进行风险评估。其余样品的所有指标均未超过GB 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根据监测结果,地块内虽仅有2个样品石油烃(C10-C40)含量超过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地块内全部87个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87个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含量平均值为135.66mg/kg,超过一半(45个)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含量>100mg/kg,13个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含量>200mg/kg,这一结果说明——地块被创惠公司非法占用进行柴油提炼生产期间,其生产活动对地块土壤造成了显著影响。地块当前总体上呈土壤石油烃含量显著高于自然环境,个别点位轻微超标的特征。
(5)补充采集的3个土壤样品和1个底泥样品,仅样品BNJ3的镉含量超过GB156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镉含量为0.76mg/kg,超标倍数0.3倍。其余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一类筛选值,也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与分析
(1)根据监测结果,地块内雨水池、蒸馏水池、消防水池、废水池中当前所积存液体的全部关注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续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根据监测结果,沱江调查地块断面的水质与沱江上游水质相差不大,所有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规定的限值,不能判断该地块历史生产过程中对沱江水质造成的影响。
3、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表征分析表明,土壤石油烃(C10-C40)没有致癌风险,总危害商最大值为8.88,大于可接受水平1。若地块未来作为第一类用地方式开发利用,存在不可接受的人体健康风险,在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钱需对地块进行修复治理。
4、修复范围计算结果
利用ArcGIS软件利用浓度插值方法,以各污染物修复目标值绘制各污染物浓度等值线,同时结合地块厂界、高程边界和地块天然地质条件,得到不同深度层的各污染建议修复范围:
1-2m深度需要修复面积为91m2,1-2m深度需要修复面积为115m2。再将各深度层污染物需修复范围进行叠加,结合各深度层土层厚度,计算得到各层需修复土壤方量。经过计算,本地块基于修复目标值的污染土壤需修复总方量为206m3。
三 、委托单位
单位:自贡市大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四、 调查机构
单位: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9号附1号爱斯特大厦3楼
联系人:文奕丁
联系电话:18111383855
邮箱:236560948@qq.com
五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 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 分类:备案公示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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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查明原四川省创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确保地块开发利用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地块满足土地利用规划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资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6月委托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地块内的污染现状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地块改变用途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根据《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示该项目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原四川省创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2、项目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湖广村14组、观音岩村2组交界处
3、基本情况:原四川省创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湖广村14组、观音岩村2组交界处,厂区中心点坐标:N30°01′00.05″、E104°41′52.87″,占地面积约30亩。该地块内原有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建筑物部分拆除,地块四周采用围挡或弃土与外界隔绝,目前该地块处于荒置状态。
二、主要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28个土壤采样点,6个地表水采样点,未能采集到地下水。其中,地块内土壤采样点20个,采集土壤样品89个;在地块周边四个方向分别设置了8个土壤对照监测点位,采集样品8个;共采集6个地表水样品,其中4个为地块内水池中的积存液体,另外2个分别为沱江调查地块断面和沱江上游断面的地表水。通过对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1)由检测结果可知,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一类筛选值,也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中筛选值对地块内87个样品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仅1个点位的1个样品镉含量超标,超标样品位于NJ15号点位0~0.5m深度层,样品镉含量为0.96mg/kg,超标倍数0.6倍。其余样品的所有指标均未超过GB156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3)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地块内87个样品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价,绝大多数样品中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含量均低于其对应的筛选值。仅样品NJ1B和样品NJ1C的石油烃(C10-C40)含量分别为1.08×103mg/kg和1.14×103mg/kg,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分别超标0.3倍和0.38倍,需进一步进行风险评估。其余样品的所有指标均未超过GB 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4)根据监测结果,地块内虽仅有2个样品石油烃(C10-C40)含量超过GB3660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但地块内全部87个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87个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含量平均值为135.66mg/kg,超过一半(45个)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含量>100mg/kg,13个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含量>200mg/kg,这一结果说明——地块被创惠公司非法占用进行柴油提炼生产期间,其生产活动对地块土壤造成了显著影响。地块当前总体上呈土壤石油烃含量显著高于自然环境,个别点位轻微超标的特征。
(5)补充采集的3个土壤样品和1个底泥样品,仅样品BNJ3的镉含量超过GB156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镉含量为0.76mg/kg,超标倍数0.3倍。其余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一类筛选值,也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与分析
(1)根据监测结果,地块内雨水池、蒸馏水池、消防水池、废水池中当前所积存液体的全部关注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续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根据监测结果,沱江调查地块断面的水质与沱江上游水质相差不大,所有监测因子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规定的限值,不能判断该地块历史生产过程中对沱江水质造成的影响。
3、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表征分析表明,土壤石油烃(C10-C40)没有致癌风险,总危害商最大值为8.88,大于可接受水平1。若地块未来作为第一类用地方式开发利用,存在不可接受的人体健康风险,在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钱需对地块进行修复治理。
4、修复范围计算结果
利用ArcGIS软件利用浓度插值方法,以各污染物修复目标值绘制各污染物浓度等值线,同时结合地块厂界、高程边界和地块天然地质条件,得到不同深度层的各污染建议修复范围:
1-2m深度需要修复面积为91m2,1-2m深度需要修复面积为115m2。再将各深度层污染物需修复范围进行叠加,结合各深度层土层厚度,计算得到各层需修复土壤方量。经过计算,本地块基于修复目标值的污染土壤需修复总方量为206m3。
三 、委托单位
单位: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四、 调查机构
单位:成都德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9号附1号爱斯特大厦3楼
联系人:文奕丁
联系电话:18111383855
邮箱:236560948@qq.com
五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 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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